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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煤改超低温空气源热泵支持清洁供暖2017年政策及补贴汇编
一、“煤改电”电价政策
据悉,我省制定出台的“煤改电”电价政策主要针对“煤改电”用户,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峰时段8个小时(7:00-11:30、17:00-20:30),平时段6个小时(6:30-7:00、11:30-17:00),谷时段10个小时(20:30-次日6:30)。从具体电价标准看,用户电压等级在1千伏以下的,居民用户电采暖电价峰时段为每千瓦时0.645元,平时段为每千瓦时0.513元,谷时段为每千瓦时0.2898元;其他非居民用户电采暖电价峰时段为每千瓦时0.6953元,平时段为每千瓦时0.5858元,谷时段为每千瓦时0.3263元。用户接入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的,每度电价相应降低1分钱。与以往相比,该电价政策延长了谷时段时间,降低了谷时段电价,有利于“煤改电”用户节省电费支出。
政策同时规定,原居民电采暖用户以及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利用地热能供暖用户可自愿选择保留原政策或执行新政策。农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通过“煤改电”改造使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助加热取暖,与居民家庭“煤改电”取暖执行同样的电价政策。(记者马云霄)
二、2017年度“煤改超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暖政策及补贴的简要梳理。
黑龙江省冬季供暖期长、供暖燃煤量大,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耗比重较高,这些因素一旦与不利气象条件相叠加,易形成雾霾天气,给大众健康造成危害,也使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日益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今年4月黑龙江省政协召开了“城镇冬季供热减少煤炭消费、推进清洁能源使用”座谈会。会议强调,大力削减燃煤排放、推进清洁供暖成为黑龙江省防控冬季大气污染的重点任务。同时,黑龙江省应广泛探索超低温空气源热泵供暖等清洁供热方式,做强清洁能源供热产业,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弥补减少燃煤消耗造成的能源缺口。
2017年2月15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燃煤消费总量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2016-2018)》,指出到2017年年底,全市燃煤占能源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力争实现燃煤消费总量负增长。强化增量监管。对各区县(市)燃煤消费占总能源消费比例进行监测,对低于65%的地区,鼓励其新增燃煤消费实行燃煤减量或等量(清洁能源)替代;
对高于65%的地区,要求其新增燃煤消费必须实行燃煤减量或等量(清洁能源)替代。扩大新能源使用。按照职能、区域特点和行业规划,探索热泵、电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以及热泵、分布式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应用,实现多能互补,提高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
2017年2月22日,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黑河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指出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拆除具备供热并网条件的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供热锅炉。
2017年4月5日,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佳木斯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指出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推进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
2017年5月8日,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印发《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指出开展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搬迁。配合工信委推进10蒸吨/小时(7MW/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更新或改造为清洁能源。
2017年5月15日,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2017年度鸡西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指出2017年年底,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3%。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特别要尽快动迁鸡冠区东部地区棚户区居民,减少棚户区原煤散烧对市区环境造成的污染。加大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原则上2017年采暖期前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到2017年年底,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
2017年5月31日,黑河市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17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指出开展新能源推广应用,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实施配电、空调、采暖等重点耗能设备(设施)的节能改造,提升节能水平。
2017年7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1880万吨标准煤以内。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进利用热泵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推动铁路编组站制冷/供暖系统的节能和燃煤替代改造。
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公共机构率先淘汰采暖锅炉、茶浴炉、食堂大灶等燃煤设施,实施以电代煤,率先使用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等优化升级。
2017年8月2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2017年拆并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清洁能源使用财政资金补助管理办法》,指出资金补助范围和对象:哈尔滨市主城6区(不含呼兰、阿城、双城3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现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在2017年限期内淘汰,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供热单位或锅炉产权单位。对呼兰、阿城、双城3区的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现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以及哈尔滨市区(9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现役10—20蒸吨/小时(含)的燃煤小锅炉。
在2017年淘汰,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供热单位或锅炉产权单位(财政供养及省属单位除外),其资金补助参照本办法执行。集中供热并网补助标准:对居民、居民与非居民混合供热燃煤小锅炉,依据其实际供热面积,按照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改用清洁能源补贴标准:对采取热泵等其他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依据其实际供热面积,按照3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
2017年9月7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2017年度淘汰燃煤小锅炉攻坚战役实施方案》,指出逐步淘汰哈尔滨市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具备并网、改用清洁能源条件的10—20蒸吨/小时(含)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按照小锅炉产权单位意愿,采取电、热泵等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供热装置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